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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8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81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9年,我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部分灾区群众生活极为困难。目前天气转冷,部分受灾群众缺少口粮和御寒衣被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 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14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赠时间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12月15日捐赠活动结束,12月20日前将捐赠款物全部送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捐赠活动范围

  

  此次捐赠活动主要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平部队、学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各界中广泛开展。这次捐赠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新棉衣、新棉被(毛毯)等御寒物品。

  

  


  三、捐赠活动组织形式

  

  捐赠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民政部门具体落实。

  

  市委各部门、人大、政协、纪检委、法院、检察院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部门的捐赠工作由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的捐赠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个体营运车辆的捐赠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金融保险企业的捐赠工作由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负责;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捐赠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的捐赠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驻平部队的捐赠工作由四平军分区负责;个体工商户的捐赠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税务、财政、人事、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所有捐赠衣被和捐赠款均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衣被接收地点:四平市阳光超市(铁西区南仁兴街1490-2号,南湖公园东门南行300米,社会救助管理站院内)。捐赠款统一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接收地点设在建行金财支行(市财政局东侧一楼),需转账的,请转四平市慈善总会,开户行:建行金财支行,账号:22001622336055000801。各捐款单位交款时要注明“送温暖、献爱心”捐款,然后凭存款单到市民政局财务室(市政府7楼)登记并换取捐赠收据。市慈善总会联系电话:3266694。

  

  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组织捐赠活动。

  

  捐赠衣被接收、包装、运输等工作经费由财政拨付解决。

  

  


  四、捐赠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民生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发动群众切实把捐赠活动开展好。要全面动员、突出重点,积极响应号召,充分发扬扶贫济困精神,党政机关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赠热潮,通过捐赠活动使灾区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运送工作,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确保不出问题,并将接收款物情况及时上报。

  

  四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这次捐赠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传统美德。

  

  五要严格要求,确保质量。为保证捐赠衣被的质量,这次捐赠不接收旧衣被。集体购买物品的单位要到有信誉和质量有保证的厂家购买,确保产品的质量。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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