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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外交部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外交部关于建议在日本重灾区中国公民撤离的通告


  

  
  

外交部关于建议在日本重灾区中国公民撤离的通告

  (2011年3月16日)


  

  日本东北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核电站事故以来,外交部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全力救助受灾的中国在日公民。本着对中国公民人身安全的考虑,外交部建议中国公民近期避免前往日本受灾地区。

  

  当前,外交部和驻日本使馆、驻新潟总领馆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协助尚在灾区的中国公民有序撤离。驻日本使馆、驻新潟总领馆已安排大客车前往宫城县、福岛县、茨城县、岩手县等四县的指定地点接出中国公民。对其中选择回国的公民,将尽全力分别送到成田机场和新潟机场,协助安排航班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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