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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09]37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环境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四川省旅游条例》、《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以游客为主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应对处置;需我市配合处置的市外涉及我市游客的旅游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快速、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善后服务,努力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旅游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宗教办、市外侨办、市广播电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无管处、市消防支队、遂宁日报社、移动遂宁分公司。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和要求,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支持各区、县实施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抢险救援的增援配合;决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市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提出具体的处置工作建议;协调各区、县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办有关会议;负责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

  2.2部门职责分工

  (1)抢险救援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抢修、疏通救援通道。

  (2)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旅游事件应急处置、善后安置过程中所需资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等工作。

  (3)通讯保障

  市无管处、移动遂宁分公司:负责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救援信息通讯畅通。

  (4)政策法规

  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宗教办: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处置意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5)善后处理

  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外侨办: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理赔工作;转运、安置未愈的旅游受伤人员、游客遗体(骨灰);做好来遂了解事件、探视和处理后事的游客家属接待、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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