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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办函[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民政规划财务工作会议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民政规划财务工作会议的通知

  (民办函〔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1年全国民政规划财务工作会议定于2011年3月31日-4月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研究2011年民政规划财务工作;交流民政规划财务精细化管理经验;表彰2010年民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汇总、审核2010年度民政事业统计、民政事业费和基建决算报表。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规财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规财处负责人和统计、财务人员各1名;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规财处1人。

  

  三、报道时间、地点

  

  请与会人员于2011年3月30日在海南太阳城大酒店报到(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6号,电话:0898-66206666)。各单位将与会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及抵达车次(航班号)、时间于2011年3月12日前报海南省民政厅规财处。

  

  海南省民政厅联系人:祁力斌;陈咏

  

  联系电话:13976012116;0898-65336107,13976087385

  

  传 真:0898-65397106;0898-65333315

  

  四、其他事项

  

  (一)报表、台账报送要求。

  

  1.纸质报表要求提交省、地两级汇总表和报表说明。为方便审核,请按照统计报表及说明、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基建决算报表及说明分3册装订。

  

  2.电子版要求携带2009年年报、2010年4季度季报和2010年年报台账。

  

  (二)请携带笔记本电脑和u盘。为及时沟通及修改数据,请各地统计人员在会议期间保持在统计平台上在线。

  

  (三)请各地严格遵守人员限额,超员经费自理。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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