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提高稽查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全面履行稽查执法职责,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我办定于2011年5月举办两期“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 (一)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部稽查办负责人主讲); (二)讲解《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部稽查办负责人主讲); (三)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例分析(部稽查办负责人主讲); (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部稽查办负责人主讲); (五)建设行政执法和案例分析(部法规司处室负责人主讲); (六)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理论与实践(部稽查办处室负责人主讲); (七)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部稽查办处室负责人主讲); (八)讲解《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手册》(部稽查办处室负责人主讲); (九)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稽查执法队伍绩效考核情况; (十)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稽查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泸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创新稽查执法工作机制情况。 二、培训方式及授课人员 培训采取专题讲解、案例分析与业务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部稽查办公室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授课。 三、参加人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事稽查执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协助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培训报名工作。 四、培训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自愿参加,第一期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13日。 (二)培训费每人900元(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培训考核合格,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可作为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与考评的依据。请每位学员自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第一期)报名表
注:第一期培训班地点为南昌 请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010-64914592 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联系人:陈鹍 联系电话:010-58933250 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联系人:吴金龙 联系电话:010-64926989 手机:13701242339 传真:010-64914592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第二期)报名表
注:第二期培训班地点为昆明 请于5月13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010-88084268 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联系人:陈鹍 联系电话:010-58933250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联系人:刘永亮联系电话:010-88082156 手机:13522975558 传真:010-880842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