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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关于开展“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二期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二期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由民政部和李嘉诚基金会于2008年开始合作开展的“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重生行动”),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以及各地民政部门、项目承办医院的密切配合,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截至2010年4月项目一期结束时,各地民政部门累计筛查贫困家庭唇腭裂患者18463例,33家项目承办医院共治愈患者13609例。为使更多的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摆脱疾病困扰、健康成长,民政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决定继续合作,实施“重生行动”项目二期。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践行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二期项目开展

  

  民政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重生行动”蕴含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继续实施项目对受助儿童健康成长和受助儿童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要在项目一期的良好基础上,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民政系统筛查患者的主渠道作用,积极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出具贫困证明并指导其填写《资助申请审批表》,确保贫困家庭的唇腭裂儿童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为协调项目承办医院安排手术做好准备。

  

  二、贯彻文件要求,将民政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为推动“重生行动”顺利开展,2008年,民政部印发了《“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实施方案》(民函〔2008〕91号)。该方案明确规定了“重生行动”的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实施程序和经费结算方式等内容。项目一期的实践证明,这些规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推动项目实施、维护受助儿童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和项目承办医院在开展二期项目时,要继续认真落实该文件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聚智聚力共同推进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本地项目承办医院要共同对项目一期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切实做到信息共享,方便患者。民政部门已经筛查出来并登记在册的患者,项目承办医院要尽快提出治疗计划,以便通知患者及时就医。项目承办医院对自行到医院的患者,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患者,要本着便民、利民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接收患者入院并及时告知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项目办公室进行协调的事项,要及时与项目办公室联系。

  

  四、严格遵守规定,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

  

  民政部门和项目承办医院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做到凭证齐全,手续完整,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目前,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方式发生变化,由原来统一管理、结算划拨调整为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这一情况,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取得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办对承办医院审核的结果进行资金拨付,防止出现差错。

  

  五、突出品牌效应,多种形式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经过两年的努力,“重生行动”已成为民政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合作的品牌项目。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创造性地做好宣传工作,继续扩大“重生行动”的社会影响,注重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总结创新,为项目的不断完善和推进提供帮助。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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