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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文化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档案局、省保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权力运行,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一、继续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大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开新上项目、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完善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等,对专业性、风险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定价听证,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不断提升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拓宽群众参与渠道。 牵头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二、全面推进办事公开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疗、教育、社保、住房、旅游、食品、药品、农资、环保、公交、通讯、金融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要从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出发,通过设置办事公开栏、群众举报箱、群众举报电话和印发便民小册子、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办事公开质量,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牵头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三、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街道和各乡(镇)要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行政决策和执法、社会服务等政府信息主动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进行评议和监督,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大力推进城市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社区居民关注的问题。在乡(镇)重点公开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使之与政务公开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加强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在行政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个人滥用权力。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问题,建立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大动态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牵头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