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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积极落实银行贷款。货币政策的调整将使部分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建设资金筹集将更加困难。为落实好我省项目贷款资金,近期组织召开金融对接会,进一步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将拟在今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名单推荐给金融机构,促进银行贷款资金的衔接落实。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招商,组织开展多样化的投资促进活动。紧紧把握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机遇和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新动向,以各级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为载体,发挥“9+2”、新川创新科技园、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重要招商引资平台作用,引进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认真衔接落实我省与对口支援省(市)的双边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与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及中部省(市)的合作,深化“天府宝岛行”各项成果,加强川港金融资产与产业资本合作互动,提升与港澳台的合作水平。 (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做好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的组建工作,继续探索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吸引保险直投,鼓励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有条件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 (五)发挥融资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规范整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继续发挥四川发展公司省级综合性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铁投、交投、能投等利用自身资源独立融资,加快组建水投等专业性投资公司,为重大项目筹措建设资金。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号),把激活民间投资作为扩大投资的重要举措,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深化垄断行业、公用事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投资内生动力。 (二)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落实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制订实施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面向民营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服务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三)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引导。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简化涉及民间投资主体审批程序的具体办法,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清理规范涉及民间投资主体的收费行为,规范、整合涉及民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引导和权益保护,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自律。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项目监管机制,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检查、稽察和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要加强投资形势的监测和预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投资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