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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碳酸氢钠注射液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关于下达复方氢氧化铝等9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等文件精神,考虑企业生产工艺、成本、包材等方面变化的具体原因,现核定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湖南华纳大药厂生产复方磷酸氢钠片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如附表。本通知所列附表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