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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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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以改革破难题,以开放带动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围绕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和加快劣势资本退出两大任务,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战略重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把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灞陵桥等文管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整合教育资源,组建文博教育集团。大力实施“5368”招商引资行动计划。围绕园区、产业、企业、项目和重点区域5个方面,谋划推介300个重点招商项目,突出抓好60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合同引进市外资金800亿元。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力争1-2家企业实现上市,2家以上企业上报ipo申请,2-3家企业进入辅导报备,上市预备队企业继续保持在30家左右。积极推进瑞贝卡等上市企业再融资,做好市投资总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力争全年利用资本市场融资55亿元。

  

  (七)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深入实施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加强污染物防治、资源节约和管理,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年耗标煤1万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继续在重点高耗能行业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城市公交和出租等公共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申建工作,积极实施中水回用工程等资源综合利用重点示范项目。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争创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切实抓好污染减排,加快推进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县(市)第二轮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八)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事业项目谋划、争取和建设,继续实施好“十项民生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加大市区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加快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申报,加快推进许昌技师学院、许昌卫校扩建、许昌学院续建工程、许昌工商管理学校新校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卫生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成4个县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和5个社务卫生服务中心改建任务,全面建成剩余703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东城区三甲医院、建安医院等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保持在6万个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保持城市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努力实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同时要加强煤矿安全和交通、消防、非煤矿山、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许昌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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