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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许昌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许昌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许政办[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许昌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杨献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书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韩国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荣华(市财政局局长)

  

  田茂盛(市审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粮食局、市银监分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市投资总公司、许昌银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与省审计组的联系、协调、配合等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张书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申宝、市财政局副局长燕万年、市发改委副主任郑永辉、市投资总公司财务总监闫荣花、市审计局纪检组组长高留彬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与省审计组的沟通、配合,根据审计组的统一安排,及时全面地提供审计组要求的有关账册和资料,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情况的介绍和说明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资总公司等部门,要负责督促报送省审计组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联络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有关情况,配合省审计组顺利推进审计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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