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科学指导重点镇建设,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全省重点镇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镇建设应当参照本标准提出的建设要求。(具体分为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3万人、3~5万人、>5万人三个层次) 一、市政设施 1、道路交通 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道路全部硬化;道路绿地率大于20%;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 2、公共停车设施 配备公共停车场1处以上,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达到0.7平方米以上。 3、汽车客运站 配备汽车客运站一处,重点镇应建设四级及以上级别汽车客运站。 4、广场 建成游憩休闲广场1处以上,人均广场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广场内绿地率应大于25%。 5、地名标志 设置完善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镇名标志设置两块以上,镇区街、路、巷、桥梁、小区、广场、园林、车站、开发区等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6、供水 自来水厂建成,供水保障体系完善,供水能力满足城镇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自来水管网普及率达到85%以上,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大于95%。 7、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规划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 8、供电 主要电源按照规划进行扩容或完成新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中低压输配电网络可靠性达到90%以上;重要地段实现埋地敷设。 9、电信(广播电视)、邮政 邮政、电信局(所)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电信(广播电视)端局和邮政支局按要求配备;重要地段的通信线路实现埋地敷设。 10、燃气 储配站选址合理(具备燃气供应条件的城镇),供气能力满足城镇供气需求,高压输气走廊得到有效保护控制,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 11、照明和亮化 实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路及广场、游园等亮灯率达到90%以上。 12、环卫 按照规划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公厕设置不少于每平方公里3座;主、次干路两侧废物箱按要求配置完善。 13、园林绿化 建成公园一处以上,公园内绿地率应大于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公共绿地等级清晰、布局合理,能够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镇区绿地率不少于30%。 14、防灾减灾 按照城镇防洪标准完成了堤防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行洪区内无碍洪的建(构)筑物。 按照城镇消防要求配备镇区消防站、消防通讯、室外消防栓等设施。 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对镇区各类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监测;开展了生态治理与工程防治相结合的防治工作。 广场、公园等避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救生设施和其它卫生设施,人均避难场所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二、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机构 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一所以上,建设符合省颁标准的乡镇中心小学1所以上,根据学区学龄人口情况和需要,规划设置初级中学。人口规模大于5万人的镇应建设高中, 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1所。 2、文体科技 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的镇应建立科技站一座,文体活动综合广场一处以上(含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配套体育健身设施。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综合文化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科技站、图书馆、影剧院等。 3、医疗保健 设置卫生院、计划生育站一所以上,疾控中心一处。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医院。 4、商业金融 建成40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超市、宾馆、银行及储蓄所一处以上,综合性商业中心基本建成。 5、社会福利 建成社区服务中心(含广场)一处,独立设置或者结合镇区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残障人康复中心一处。建成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一处,农村无保对象超过80人的,建成敬老院一个,不足80人的,应与周边乡镇联建敬老院一个。 6、集贸市场 建成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处,百货市场一处以上,其他专业市场根据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