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全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市“十二五”期间“‘三化’协调、两高两好、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和今年“开好局、有作为、求突破”的总体要求,发挥各级政府推动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主要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促进中央企业在我市扩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许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继续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力争开工或启动一批合作项目,推动在建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巩固合作成果。 (二)洽谈签约一批合作项目。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力争在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上,新签约一批合作项目。 (三)谋划推介一批新项目。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的积极性,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筛选一批重点项目,和中央企业对接洽谈,为深化合作做好前期工作。 (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增进与重点中央企业的沟通交流,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相应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化。 三、时间安排 (一)筹划部署阶段(3月上旬前)。广泛宣传,深化认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研究落实措施,形成工作机制。 (二)对接洽谈阶段(6月20日前)。各单位做好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已经签署协议的,力争开工建设或启动合作项目;前期已有接洽的,力争达成合作协议;尚无合作对象的,要结合“十二五”发展战略和规划,有针对性地谋划合作项目,寻求和明确合作对象。 (三)重点活动举办阶段(7月底)。组织参加在北京举办的“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和河南省百强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洽谈活动,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扩大交流打好基础,力争签约一批合作项目。 (四)项目实施及跟踪服务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加快落地。洽谈、签约、项目实施以及跟踪服务等环节可根据实际需要交叉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与中央企业合作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与中央企业合作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开展工作,组织与中央企业合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工作班子,负责本地与中央企业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国资(财政)局、市发改委作为共同牵头单位,要围绕我市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负责统筹协调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与中央企业合作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定位、主动履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取得成效。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围绕提升水平、拓宽领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构建重大产业基地、优势企业集团、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吸引中央企业在我市投资。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我市与中央企业在主导特色产业领域的合作,同时努力在现代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四)发挥优势,积极对接。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区位、产业、园区和生产要素优势,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强与中央企业项目对接。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为县(市、区)、企业提供投资和项目信息,协助沟通对接。要通过积极组织、主动对接,力争在签约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取得较大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