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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

[接上页]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将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大型投资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享受引进外资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要素配置、扩大融资等优惠政策。结合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加强督导,及时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宣传优秀典型。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推诿应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许昌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许昌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许昌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郑传德 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书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杨朝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荣华 市国资(财政)局局长

  

  韩国全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周建中 市国资(财政)局总会计师

  

  谢义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忠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屈得中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建中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许昌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资(财政)局:负责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与省联席办的沟通对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年度工作方案;收集央企主业发展、投资方向和产业布局等信息;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等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我市重点产业基本情况、重点产业集聚区情况简介和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介绍;汇总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中央企业进入相关产业园区事宜;组织策划项目推介暨签约仪式等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有关政策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口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我市重点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协调有关项目落地配套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合作中的融资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推荐、协调、推动本地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协调中央企业进入产业园区等相关事宜,做好跟踪服务;编印县(市、区)情简介和项目简介;组织本地参加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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