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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关于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意见

[接上页]


  八、加快金融机构设立步伐,积极发展壮大金融业。积极引进外埠股份制商业银行,确保民生银行许昌分行正式开业;推进许昌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力争年内郑州分行开业;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力争年内组建2家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年内开办2-3家村镇银行;规范担保公司业务,扩大贷款担保范围;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九、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高端制造等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同时,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努力在信贷结构优化中实现信贷总量的合理投放。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奖励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力度,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贯彻执行信贷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十、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要加强社会征信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库,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加强金融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活动。加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防范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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