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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也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全年火灾形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全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有力地遏制了年初重特大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的消防安全,持续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但社会火灾防控形势仍较严峻,绝不能掉以轻心、盲目乐观。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89 起,死亡 0 人,受伤 1 人,直接财产损失138万余元,与去年同比火灾起数上升,且增幅较大,火灾总量面临较大的上升压力。目前已进入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将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同时,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亡人火灾风险剧增。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项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要针对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特点,以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方案和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冬春季节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工商、建设、旅游、卫生、民政、教育、交通、安监、供销、粮食、物资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承担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全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地抓好消防工作。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责任分解到行业、单位,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检查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及时安排部署冬防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防火工作,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村(居)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在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在检查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检查的单位要明确要求,强化整改,切实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指出单位火灾隐患的部位、明确指出整改措施、明确指出整改时限、明确指出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手段,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消防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发现一处,督促整改一处,依法处理一处。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三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要求,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落实严防死守等防范措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严格处理,坚决督促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