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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09]1072号
【颁布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桂发改农经〔2009〕1072号)


  

  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你们《关于报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防发改报〔2009〕2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防城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在防城港市2个县(市、区)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4个,猪场年出栏量0.39万头。其中年出栏500-999头猪场4个。

  

  


  二、项目建设内容:主要进行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防疫消毒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其中建沼气池600平方米,消毒池(房)120平方米,电动防疫消毒机8台,粪污分离机8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950平方米,改造猪舍11200平方米,猪场兽医室280平方米。各建设点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三、项目投资:总投资16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万元,项目业主自筹60万元。

  

  


  四、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和建设条件,抓紧开工建设。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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