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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09]1070号
【颁布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崇左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崇左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桂发改农经〔2009〕1070号)


  

  崇左市发展改革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你们《关于上报崇左市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崇发改报〔2009〕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崇左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在崇左市4个县(市、区)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14个,猪场年出栏量1.09万头。其中年出栏500-999头猪场14个。

  

  


  二、项目建设内容:主要进行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防疫消毒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其中建沼气池940立方米;粪污处理池、化粪池975立方米;改造猪舍6637平方米;消毒设施383平方米,产床、定位栏729套,仪器设备11台(套)等。各建设点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三、项目投资:总投资48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50万元,项目业主自筹136万元。

  

  


  四、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和建设条件,抓紧开工建设。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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