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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机党字[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4
【实施时间】 2010-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在总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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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总局党组工作部署和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安排,符合中央提出的“五带头”标准和总局党的建设有关要求:一是带头学习。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理想信念坚定,专业理论素养较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党员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优秀党务工作者(专兼职)的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总局党组工作部署和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安排: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党务工作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文化知识。熟悉党务工作,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团结同志,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充分信赖。三是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创新意识强,善于总结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方面思路清晰、收效明显。四是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谋私利,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带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示范作用。五是深入贯彻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等方面的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周伯华局长在总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

  

  各单位可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二)精心设计活动载体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总局中心工作,坚持便于党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找准活动开展的着力点,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活动载体要保持稳定性、连续性,活动内容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要注意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总局正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建设学习型总局机关活动、和谐文明机关建设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将这些活动作为重要载体。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建活动示范点,举办岗位技能比赛等活动载体,积极发挥党员作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各单位要在2010年、2011年、2012年“七一”前,分别以“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为主题,采取专题组织生活、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社会实践、专题调研、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活动。

  

  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坚持做到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贴近基层实际,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吸收群众参与,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在总局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后做好动员工作,做好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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