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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医[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4
【实施时间】 2010-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办医[2010]41号)


  

  新疆畜牧厅:

  

  你厅《关于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牧计字[2009]180号)》收悉。经研究,按照《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实验室及辅助用房5000平方米,其中生物安全实验室400平方米,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2000平方米,办公档案及设备用房1200平方米,接样及前处理室500平方米,培训室500平方米,疫情网络分析室400平方米;配套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购置仪器设备45台(套)(详见附件1、2)。

  

  二、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35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131.53万元,仪器设备购置996.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5.5万元,预备费167.67万元(详见附件1、2)。中央预算内资金3062万元,地方配套459万元。

  

  三、有关要求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

  

  (一)建议按照地方地震管理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p3实验室抗震设防标准。

  

  (二)建议实验室区域根据工艺设备需要合理确定层高,办公区域可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降低层高,取消吊顶,将建筑物总高度控制在24m以下,根据防火规范相应调整消防设计。

  

  (三)建议高效过滤单元只在防护区设置,非防护区使用普通排风高效过滤器。

  

  (四)建议优化平面布局,取消缓冲间109设置,标明人流、物流走向,合理设置动物入口与配楼对面外大门及动物实验室距离。

  

  (五)建议详细说明传递窗性能指标,其结构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区域要求。

  

  (六)建议室外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确保办公实验大楼建成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七)校核设计说明中建筑面积,与图纸保持一致,包括bsl-3实验室、absl-3实验室和办公实验大楼各部分建筑。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严格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实施工作。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仪器设备核定表(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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