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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09]108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桂发改农经〔2009〕1081号)


  

  桂林市发展改革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你们《关于审批桂林市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09〕3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桂林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在桂林市17个县(市、区)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41个,猪场年出栏量6.07万头。其中年出栏500-999头猪场26个,年出栏1000-1999头猪场12个,年出栏2000-2999头猪场2个,年出栏3000头以上猪场1个。

  

  


  二、项目建设内容:主要进行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防疫消毒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猪舍标准化建设37830平方米,分娩栏110套,仪器22套,消毒室(池)1532平方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室20平方米,化粪池2590立方米,沼气池1920立方米,沉淀池580立方米,排污沟300米,发酵床1600平方米,路面硬化1400平方米。各建设点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三、项目投资:总投资1941.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470万元,项目业主自筹460.26万元,县配套资金11万元。

  

  


  四、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和建设条件,抓紧开工建设。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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