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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09]1069号
【颁布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城区河道防洪整治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城区河道防洪整治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桂发改农经〔2009〕1069号)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批复都安瑶族自治县城区河道防洪整治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河发改农经报[2009]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都安县位于广西中西部,城区有澄江和拉棠河两条河流,澄江为红水河一级支流,自北向南穿过县城,将都安县城区分为东西两个部分,县城区主要分布在澄江河中下游河段两岸。拉棠河为澄江一级支流,于县城腹地注入澄江。位于城区的澄江和拉棠河河段曲折狭窄,淤积严重,部分建筑物挤占河道,洪水期泄洪不畅。都安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暴雨洪水频繁,城区大部分河段不能抵御5年一遇洪水,加上没有完整的排水系统,易形成洪涝灾害,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为了全面实施都安县城区河道整治工程规划,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保证都安县城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建设都安县城区河道整治近期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都安县城区防洪工程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排涝工程自排按20年一遇年最大24h暴雨洪水标准设计,拦河坝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护岸长7.855km,疏通整治河道长4.35km,改建澄江河地丁拦河坝1座。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8303.53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

  

  请据此批复组织开展项目的初步设计,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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