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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8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1号--关于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21号)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 -2011);

  

  二、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 14587-2011);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 -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以上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下列标准废止:

  

  一、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1986);

  

  二、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7-1993);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1993)。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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