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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10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继续实施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10号)


  

  
关于继续实施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

  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为加强国内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管理,我部于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14号),对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实施宏观调控。调控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了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防止了运力盲目过快增长,优化了运力运量供求关系,在促进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和实现集约化经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调控成果,我部决定继续加强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现将有关调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继续暂停批准新的经营者从事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输,但此前已经我部批准筹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申请开业的除外。

  二、将暂停批准新增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力(含国内新建、国(境)外购置和光租、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以及省内运输船舶转省际运输)的期限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现有营运船舶退出国内运输市场申请运力更新(以船舶艘数为准)的除外。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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