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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渝文广行管[2009]184号
【颁布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成立重庆电视台TICO少儿艺术团的复函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成立重庆电视台tico少儿艺术团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184号)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电视台tico少儿艺术团的请示》(渝广台文〔2009〕1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成立少儿电视艺术团体,对于活跃广大少年儿童的业余和假期生活,推进素质教育,丰富电视荧屏,繁荣我市少年儿童艺术事业有积极意义。我局同意你们成立“重庆电视台tico少儿艺术团”,并纳入我局业务指导范围,具体联系处室为我局艺术处。

  希望新成立的少儿电视艺术团本着“立足电视,培养人才,繁荣少儿艺术事业”的办团宗旨,始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为少年儿童提供全新、优质、专业的艺术教育服务,搭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少儿艺术活动平台,力争成为我市乃至全国优秀的少儿艺术团体。

  特此函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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