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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宿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9]183号
【颁布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83号 2009年11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震减灾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宿迁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08〕9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认识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地震群测群防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建设了10余个动物宏观观测点,部分县区设立助理员制度。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经费不足、网点建设运行不规范、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制约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新时期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社会参与、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健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体系;规范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规程,提高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管理体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拓展新时期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综合实力,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提供可靠保障。

  (二)发展目标。以现有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为基础,以继续推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为重点,建立全面覆盖、素质过硬、业务熟练的工作队伍,构建纵向畅通、横向联合的工作体系, 实现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体制。

  


  三、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任务

  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社区地震应急和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指导等内容。按照工作需要建好“五大网络”。

  (一)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每县区分别设立10-20个监测点,优先安排在郯庐断裂带沿线,地下水、动植物、电磁场等观测项目要齐全。各观测点分别配置1名地震宏观测报员。

  地震宏观测报员的主要职责是:

  1.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地震宏观测报员应注意观察周围事物和现象的变化,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简单观测并记录观测结果。

  2.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到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3.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经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填表上报;对突然出现的、规模较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应以最快速度上报地震部门。

  (二)地震灾情速报网。建立市到村(居)的四级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每村(居)最少明确1名人员,负责震后的灾情速报工作。

  村(居)震后灾情速报员的主要职责是:

  1.地震灾情的观察和估计。地震发生后,地震灾情速报员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并结合人体感觉,对照《中国地震烈度表》,粗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并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及时报告地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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