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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司便函发展[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召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宣贯会议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召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宣贯会议的通知

  (司便函发展[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已于2010年10月26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做好新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材料的填报质量,我局决定召开一次新细则宣贯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总结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及资格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解读新细则主要条款,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新细则。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初步定于2011年4月中下旬在河南省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本次会议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可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包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代储资格工作的人员,拟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相关人员。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按属地原则,由省(区、市)粮食局统一组织报名;中粮、华粮、中纺等中央企业参会人员请各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报名。请各地区、各单位于3月15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人:梁凌云,电话:010-63906977、63906909(fax),邮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本次会议的会务费为300元/人,食宿自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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