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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到“十一五”末,全市累计推广户用沼气池10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万平方米, 太阳灶13万台,推广高效省柴节煤灶42万台。乡村清洁工程示范点累计达到10个,示范村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商业领域 1.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大型商场、超市和专业店的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抑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为内容的节能降耗工作。 2.主要工作。一是加强能耗管理。引导和推动大型商场、超市等加强能耗的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总结推广先进节能措施和管理模式。二是开展商用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零售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新的大型商业建筑要符合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三是开展抑制过度包装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过度包装对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倡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 (四)绿色照明攻坚行动 1.总体目标。在全社会初步建立普遍使用节能灯具的社会氛围,2009年完成推广5万只节能灯的目标。 2.主要工作。结合实际,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大力宣传推广,加大支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参与推广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办负责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工作,各县(区)要落实1-2名专门负责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筹措推广资金,社会各方、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大本单位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替换的投入。加大推广力度,充分调动终端用户自愿购买高效照明产品。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年度末,由各县(区)组织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市节能减排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 (五)公共机构节能攻坚行动 1.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比2005年降低20%以上。 2.主要工作。一是摸清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底子,并制定具体规划,并逐年分解落实。二是力争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全部采用高效照明产品。三是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四是推广智能节水控制、太阳能、热泵等技术。五是除医院等特殊公共场所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六是积极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供热小锅炉一律予以拆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是节能降耗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万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项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涉及到各部门职责的节能领域要真正负起责任,制订详细计划,安排好实施步骤,确保节能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节能减排办要加强节能工作的督导,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关,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任务完不成的县区、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提请党委、组织部门严格问责。 (四)落实节能政策。认真执行《节能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认真筛选备选项目。 (五)加大科技攻坚。在注重管理节能的同时,依靠科技节能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大力推广节能先进技术,提高工业产品能效水平,多方位挖掘企业节能潜力。 (六)强化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市、县(区)节能监管、监测、监察机构及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节能机构能力建设配套资金,形成行之有效的节能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好《节约能源法》,发挥好质监部门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节能降耗培训,强化节能意识,努力提高节能降耗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相互间的学习与借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的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市上下人人关心节能,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