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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09]186号
【颁布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6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电机系统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版)》,加强对全市电机设备能效指标的检测监督。2009年底前,对国家明令淘汰或未达到检测标准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严格予以淘汰。

  

  2.推进电机系统节电改造。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所有用电企业都要积极实施电机系统综合节电改造,推广高效或超高效节能电机,采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电机及拖动设备实施改造。

  

  3.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12497―1995)标准,提高电机运行效率。100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矿热炉节电

  

  1.积极研究开发应用矿热炉节电新技术,推广矿热炉节电操作方法。

  

  2.推广冶炼电炉变压器低压无功补偿方式,优化电炉设备功率因数,力求电炉设备无功自给自足,以用户功率因数的提高保证电网功率因数达标。

  

  (五)空调、冰箱节电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和《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2―2003)等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

  

  2.加强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宾馆、商厦等公共场所要对中央空调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六)照明节电

  

  1.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要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2.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确保完成“十一五”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2010年底前,各县(区)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3.减少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研究制订平凉市城区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七)办公节电

  

  1.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较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推广硬件资源共享,减少资源浪费和设备浪费。可调节设置的用电设备要设为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2.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公共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公共照明提倡使用声光控制灯,改变长明灯、大功率电器用电的不合理用电方式。

  

  (八)建筑节电

  

  1.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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