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农[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1
【实施时间】 2011-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要切实做好旱灾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对受旱灾影响较重地区,要及时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对达到国家应急响应标准的受灾省份,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及时转拨中央财政已经下达的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并在分配资金时向旱灾严重地区倾斜,有效解决受灾群众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问题。要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及时按月发放给农村低保对象,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六、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抓好资金的跟踪问效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预算,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抗旱救灾和春耕生产需要。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采取公示制,利用“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密切跟踪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今年,我部将组织对冬小麦抗旱浇水补助、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财政部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