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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7
【实施时间】 2011-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接上页]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省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七、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

  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或3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八、确保春耕农资供应等服务进村入户

  各地要迅速组织基层干部、责任农技员等进村入户,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要动员农户将季节性抛荒的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种植早稻。农业、供销(农资)、石化等部门要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和农业生产用油等供应,在农资需求量大的集中时段对种粮大户要实行送货上门,并按优惠价供应,确保粮食生产需求。

  九、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种粮农户

  省财政对粮油种植大户的直接补贴继续实行“按上年实际预拨,年底据实结算”的办法。要按照“平台共建、数据共享、方便核查和监督”的原则,将粮油大户直补、作业补贴等种粮补贴统一纳入“一折通”渠道。要完善粮食生产补贴电子档案,做好数据维护更新,建立“一折通”种粮补贴管理发放平台。要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较多、涉及面较广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种粮农户。

  十、确保粮食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将省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省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考核内容。省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给予奖励。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及早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要分别联系一个产粮乡镇和村,定期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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