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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8号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8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

[接上页]
(三)由于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缺乏,加之高原严重缺氧等原因,截至2010年10月15日,审计抽查的99项重建项目中,有95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未及时得到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影响项目的正常施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前期手续进行完善,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所有项目的可研报告等在2011年1月底前审查完毕。目前,审计抽查发现的95项重建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未经审查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青海省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20多项。

  (四)2010年7月至9月,审计发现有4家免烧砖生产企业将养护期未达到规定时限的免烧砖对外销售。此后,玉树州质监局对全部31家免烧砖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有8家企业生产的76万块免烧砖养护期未达到规定时限,占8家企业免烧砖检查总量的27%。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对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关闭了包括免烧砖生产企业在内的不合格生产企业23家,并于2010年12月出台了《玉树灾后重建混凝土砖及建筑用砂石企业生产条件规定》,加强了建材生产的监督检查。同时,对所有不合格免烧砖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五)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在监理4个项目的施工时,应到位12名监理人员,实际到位3人,其中2人无监理资质。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立即对已开工的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存在问题的监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形成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监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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