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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运字[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树灾后重建千里文明运输保障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科学组织,确保玉树灾后重建运输高效有序。

  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期间,运输集中,运输量大,同时面临运力调配、公路保通和市场监管方面的困难,必须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满足运输需求。

  一是要以市场化模式组织物资运输。玉树灾后重建建材物资供应要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组织为辅,建立“政府搭建平台、供需双方见面、签订采供协议、按需调运建材、竞价合同运输、费用自行结算”的建材供应调运机制,实行由援建单位、物资供应企业自行运输或按照市场化运输方式,由托运单位与具备条件的成建制专业运输企业通过竞(议)标方式签订运输协议,实行合同运输。要根据燃油价格波动情况,建立重建大宗物资道路运输运价与燃油价格之间的油运联动机制,保障各方利益。

  二是依托专业运输企业组织储备运力。完成玉树灾区恢复重建物资运输任务,需要货运车辆100余万辆次,必须超前储备运力。运力调配要以省内成建制专业运输企业承担为主,积极鼓励援建单位、供货商自有车辆参加物资运输。省内运力不足时,由部调度邻近省(区)应急储备运力支援。承运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公示,确保重建物资运输规范、有序、安全和高效。加强运输组织,督促参运道路运输企业自觉服务重建大局,积极做好运力储备、车辆调度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运输和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三是保障施工人员和灾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政策扶持、统一调度”的要求,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在确保现有班线运行正常的前提下,密切注重客流动态变化,加强运量预测,增强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切实做好每年5月、10月客流高峰时段的运输组织,满足人员运送需要。要适应西宁至玉树航班少、不通火车的情况,开通精品道路客运班线,服务高端旅客出行。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好重建期间玉树异地就学师生的安全转运工作。沿线各汽车客运站要着力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设立专门服务通道、增发加班车辆、增设发车站点、提供上门售票等措施,为灾区群众和重建施工人员提供优质的客运站务服务。

  四是建立应急运输保障机制。沿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按照不同时段的运力需求,加强储备运力组织和衔接,组建省、州(市、地)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和运输保障车队。要主动与驻军部队加强联络,密切协作,按照总后勤部和兰州军区关于军队车辆参与灾后重建物资运输的相关命令,发挥军地联合作战优势,依托交通战备现有建制和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运输。

  五是努力实现重建物资均衡合理运输。根据重建物资运输量预测和运输通道路况实际,协调各援建单位根据建设施工工作量和进度,及时向运输保障机构报送年度、季度和月度物资运输需求计划。道路货运企业要加强与援建及供货企业联系,及时将签订的运输合同报运管机构备案。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量预测和计划运输的衔接,科学调度组织,实现合理运输、有序运输和均衡运输。

  (二)完善设施,确保玉树灾后重建道路完好畅通。

  玉树灾后重建物资运输通道单一,国道214线承担的物资运输量占总需求量的85%以上。保证沿线公路设施完好畅通,是完成玉树灾后重建千里文明运输保障线建设任务的基础条件。一是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和沿线各公路养护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务院批转的《公路保通方案》要求,落实养护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国道214线道路管养水平,确保重建期间公路设施畅通无阻。

  二是开通重建运输绿色通道。沿线公路收费站点要根据重建要求,开通重建物资绿色通道,保证重建运输持证车辆免费快速通行,为灾后重建物资运输提供优质文明高效服务。

  三是严打非法装载行为。交通运政和路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执法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运输经营行为和治理超限超载的源头监管。物资起运地辖区交通运政和路政管理机构要根据运输计划信息,派员进驻装货现场,实行现场源头监管;对符合装载规范和运输要求的车辆,核发免费通行证,实行凭证运行,切实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运输现象。路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实施严格的路面执法,对重点桥涵路段实行24小时安全值守,严厉打击严重超限超载和损毁公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路桥设施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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