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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文明字[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4
【实施时间】 2011-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中国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中国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的通知

  (保监文明字〔2011〕1号)


  

  各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保监会机关党委,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监会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09-2011年度中国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面向保险监管系统和保监会直管5家保险公司。评选推荐单位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以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地市级、县级分支机构为主。评选表彰名额为60个。

  

  二、推荐原则

  

  评选单位须设立或开业三年以上,原则上只有获得下一级别先进称号的单位才能参加上一级别的先进单位的评选。获得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和获得过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以参加这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根据《中国保监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办法》(保监文明字〔2008〕1号)有关规定,重点考核下列内容:

  

  (一)组织领导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健全,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考核机制健全,抓好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

  

  (二)工作成绩突出。紧紧围绕科学监管、科学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重视岗位培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优质服务等活动。遵循保险监管、保险业发展规律,坚持依法监管,依法合规经营,诚信服务,市场秩序规范,风险防范较好,保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创建成效显著。领导班子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较好地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注重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重视职业道德教育,重视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加强诚信建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监管文化和企业文化,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单位文明程度和干部员工素质明显提高。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赢得良好的社会口碑。

  

  四、评选表彰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我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办法进行。

  

  (一)保险公司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各保险集团(总)公司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保险监管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由保监会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保险集团(总)公司文明办根据分配的名额,对本系统的拟推荐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保险集团(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保监会文明办。保监会文明办根据分配的名额,对保险监管系统的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三)各保险集团(总)公司文明办在提交推荐名单前应将推荐单位在本系统内公示,在公示前须征求被推荐单位所在地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意见。

  

  (四)保监会文明办根据推荐情况,提出拟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名单,经征求会机关有关部门意见同意后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拟定中国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名单,报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五)对评出的文明单位授予“中国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称号,下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文明办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要严把质量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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