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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76号
【颁布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县(区)、开发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业务培训制度及报表报送、管理制度,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服务业调查工作有要求、有分工、有落实。

  

  (六)加强工作业务指导,严格数据质量审核。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要有计划地进行基层调查人员的统计业务技能培训;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和企业了解情况,把抓源头数据质量作为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重中之重;对于基层上报的基础数据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上报数据要依据充分、真实可靠。

  

  


  五、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要加强引导,广泛宣传,提高服务业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要加大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整顿和规范服务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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