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拍摄许可[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法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2011)


  

  
  

国家文物局关于法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1〕17号)


  

  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与北京天鹤信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协助法国皮埃尔雅芙影视制作公司《亚力山德拉·大卫·尼尔》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长影函字[201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1年3月至4月拍摄青海马步芳公馆、塔尔寺、甘肃拉卜楞寺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