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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高平崇明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高平崇明寺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宜建成环形消防通道,完善院内消防体系。 (二)缩减管理用房并向北移。 (三)取消停车场亭子。 (四)挡土墙表面处理应尽可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