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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潞安府城隍庙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潞安府城隍庙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用厕所建设位置应移至保护范围外的停车场内,内部厕所建设纳入管理用房统筹考虑。 (二)补充停车场设计方案。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