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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沁县普照寺大殿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沁县普照寺大殿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9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沁县普照寺大殿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东侧围墙可暂时内退5米,墙外设置道路,作为学校与寺庙的分隔。

  (二)南侧院墙不宜修建仿古大门,可对现有栅栏门进行适当调整改造。

  (三)建议将西南侧回收的民居用做管理用房。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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