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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高平西李门二仙庙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高平西李门二仙庙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通道建设应随自然地形布设。 (二)缩减管理用房并向北移至停车场后。 (三)停车场改为生态停车场。 (四)补充寺院周边绿化设计。 (五)消防水池与泵房集中并向北移。 (六)建议搬迁煤场。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