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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关于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天麓三区莱茵堡总平面图修改的公告


  

  
  

  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下称用地单位)天麓三区莱茵堡项目位于盐田区三洲田,宗地号j402-0142。2009年3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h-2009-0009号),已签订深地合字(2003)6032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2010年7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bh-2010-0022号),建设用地面积68437.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建筑面积11538平方米,100%住宅。现用地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局部修改,有关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优化调整消防车道及室外景观分隔;根据现场地形情况将原地下室露出地面不超出1.5米部分由北侧调整为南侧。

  

  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划要求。

  

  因上述修改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天(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4月1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相关利害关系人(本宗地所有业主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等)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本公告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告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以上公告内容和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和项目现场一并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咨询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刘工;电话:25355278;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01-原批准总平面(略)

  

  02-修改后总平面(略)

  

  03-原批准一层总平面图(略)

  

  04-修改后一层总平(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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