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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1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1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宁政发[201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1年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1年目标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创建生态市、全面筹备绿色青奥的关键之年。为了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要求,特制定2011年目标任务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集中整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工业企业脱硫与脱硝项目为抓手,夯实“十二五”大气污染减排工作基础;以关停搬迁污染企业为手段,有力治理区域大气污染;以综合防控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提升城市清洁程度;以发展绿色交通为关键,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确保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年度目标

  

  (一)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二氧化硫削减2.59%,氮氧化物削减3.18%;

  

  (二)完成燕子矶地区化工企业关停搬迁整治;

  

  (三)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市降尘年均值下降10%,创建“绿色工地”100个;

  

  (四)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供应国ⅳ标准成品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万辆;

  

  (五)确保不发生影响重大的空气环境污染事件;

  

  (六)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1、实施脱硫工程建设。完成扬子石化公司、南京第二热电厂和南钢等企业脱硫工程,确保上半年形成减排能力;开工建设并基本完成梅山钢铁公司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企业)

  

  2、实施脱硝工程建设。完成大唐南京电厂、化工园热电厂脱硝工程,确保年内形成减排能力;6月底前,启动实施华能南京电厂等4家重点企业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企业)

  

  3、整治关闭落后与污染严重水泥企业。拆除南京金江水泥厂2台机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45万吨。全面关闭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下的小规模水泥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4、淘汰钢铁企业落后产能。实施南钢以新带老工程,全面完成小高炉、小焦炉淘汰工作。各区县政府分别制定并实施小高炉、小焦炉淘汰计划,淘汰情况应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5、治理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实施完成中国水泥厂、南钢、南京第二热电厂、金陵石化公司等20个以上重点企业废气治理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6、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制定实施有机溶剂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与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政府)

  

  7、推进“禁燃区”建设。扩大禁燃区范围至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园区,完成明城墙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8、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新批准产生废气排放的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区);除南京化工园及其配套区、金陵石化区域外,其他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完成南京市“十二五”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9、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完成100家以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10、推动低碳与绿色经济试点。推行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开展国家级生态园区创建工作。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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