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申报材料:(1)如实填写贵阳市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2)经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3)企业资信情况,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有效期内);(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无逃避纳税行为的证明;(5)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及利益关系证明;(6)撰写本企业基本情况单行材料;(7)养殖企业要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8)企业获得的相关产品认证证明、获奖情况。以上1-7条为必报材料 4、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农委相关处室组成考评组采取实地考察、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审议评定,以确定当年市级扶贫龙头企业。 5、市农委根据考评组审议结果向各区(县、市)农业(水)局下文,并向获得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授牌。 6、市级持贫龙头企业每两年组织一次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并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具体办法另定),对达不到相关标准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违法经营的企业予以摘牌,实行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 7、被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其扶贫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及有关材料,报市农委备案审核确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