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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联赛奖励制度。对在各级联赛中取得团体前十名的学校颁发奖杯,个人项目奖励前八名并颁发成绩证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各单项评选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参加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其他学校,省体育局每年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或体育器材方面的扶持。 (五)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要与各运动项目普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相结合。以全省体育联赛为龙头,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辖区体育联赛,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促进各运动项目在中小学校的普及。通过联赛的开展,带动全省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使各类学校各具特色的体育传统项目不断发展,进一步丰富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途径,扩大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模,为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确保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要严格赛风赛纪工作,把赛风赛纪作为生命线贯穿中小学生联赛始终。联赛组织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赛事工作。要加强对裁判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杜绝违反竞赛公平现象的发生。各运动队、运动员要端正参赛态度,以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参加比赛,不允许无故弃权、罢赛、拒绝领奖、打架斗殴、故意伤人、不尊重对手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禁止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向裁判员或竞赛组织人员送钱物、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违反赛风赛纪的事件。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运动队和个人要取消参赛资格、参赛成绩、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评资格。加强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杜绝冒名顶替。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按照“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从确保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一经发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重视赛事安全工作,确保中小学生体育联赛顺利、安全举行。 四、加强对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组织领导 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及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赛,积极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开展对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宣传报道,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大力支持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课余训练的良好风气,切实发挥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在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和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