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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经能源函[2009]155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防城港金伍岳能源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基地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防城港金伍岳能源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基地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能源函〔2009〕1551号)


  

  防城港市经委:

  

  报来《关于上报广西防城港金伍岳能源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基地项目的请示》(防经报[2009]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防城港金伍岳能源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基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金伍岳能源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基地选址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砂村,项目占地2000亩,设计年储备煤炭300万吨,年配送煤炭1000万吨,总投资8.48亿元;其中一期占地1000亩,投资4.74亿元,建设堆场和仓储50万平方米,进场铁路1公里,进场道路(30米宽)2条2公里,5万吨通用散货码头3个及各种硬件配套设施等建设。建设期限2年。二期占地1000亩,建设3个5万吨级散货通用泊位。

  

  


  三、经济效益:项目年储备煤炭300万吨,年周转销售煤炭1000万吨。项目一期完成150万吨储备,销售煤炭500万吨,可实现销售收入22亿元,税收5000万元,解决劳动就业500人。

  

  


  四、社会效益:充分利用防城港众多的万吨以上泊位以及全国为数不多的20万吨泊位,使我国北方及国外(如越南、印尼、澳大利亚等国)的煤炭,可以利用低运输成本的大吨位船舶运抵防城港,对缓解广西及周边地区煤炭需要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可带动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项目需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手续。

  

  


  六、请项目业主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委及统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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