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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建始支公司等8家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人保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关于筹建建始等八家支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鄂发[2009]2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公司、建始县支公司、鹤峰县支公司、大悟县支公司、应城县支公司、通山县支公司、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支公司和公安县支公司。 二、上述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