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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国土资办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办发[2011]2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现将《2011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安排相关工作时参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2011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处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

  

  (一)尽快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根据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文件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0〕323号)精神,为防止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市,应在2011年底前,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96号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并将有关文件报省厅备案。开发区可按照所在市级下发的规定执行,也可组织自行制订。

  

  (二)严格执行征地程序

  

  认真做好征地报前批后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96号文件精神,对征地报批前,已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青苗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征地批准后两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二、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进度及要求

  

  根据省厅总体安排,2011年计划下达后,各市上半年要完成下达本市年度计划的60%,10月底全部完成。要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快组织用地项目筛选,特别对省、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具备报批条件的,及时组织报批。

  

  三、加强重点工程协调服务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省一大批重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为规范运作、依法用地,要求各级国土部门,一是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认真指导、跟踪督办,加快重点项目用地报批速度,减少因违法用地对各级政府的问责压力;二是对当地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先行用地的重点项目用地,抓紧组织正式用地报批资料,争取在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审批。

  

  四、进一步规范用地报批工作

  

  (一)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受理低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报件。用地批准后,要督促用地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村(组)、农民群众的征地补偿费用。

  

  (二)为提高用地报批审查效率,规范用地报批组卷工作,省厅将尽快下发用地报批组卷资料等相关要求,各市应按照要求,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规范,同时,做好市级用地报批资料的审查工作,提高报批质量,加快报批速度。

  

  (三)各市要按照全省占补平衡信息更新和补录工作培训班的要求,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的挂钩、更新及补录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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