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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1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西站铁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西站铁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穗价函〔2011〕91号)


  

  广州南岭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办《关于申请广州西站铁路经济适用住宅基准价格审核的函》收悉。经审核,现对广州西站铁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广州西站铁路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基准价为5225.86元/平方米,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应当不大于零。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基准价上浮10%的浮动上限,下浮幅度不限。具体单元销售价格,请及时抄送我局。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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