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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1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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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推广秸秆工业化利用、机械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机械化编织、青贮、畜禽养殖发酵、培育食用菌、新型耕作农艺、燃料和能源化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措施,建成2个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科委、各区县政府)

  

  44、建立秸秆禁烧督察机制。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组织秸秆禁烧巡查,重点做好禄口机场、高速公路和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周边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区域联防联控

  

  45、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启动南京市背景空气自动监测站、多参数大气自动监测综合站建设。完成南京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的选址和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城市高空大气污染的研究性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河西指挥部、各区县政府)

  

  46、建设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成城东干道路边空气自动监测站、化工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47、完善废气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完成列入国家更新的废气国控源和减排任务污染源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有效监控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状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8、推动降尘网络化监测。对9个国控点和54个市控点实行降尘监测,对重点工地扬尘源实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区域降尘情况。试点实施堆场视频监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49、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多模式集合预报系统,定时发布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在高淳固城湖生态观测站开展pm2.5、能见度和臭氧等指标监测。开展霾天气的观测,发布预报及预警信息。建立重污染天气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按程序启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50、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完成南京市大气复合污染现状及历史演变评价、霾污染特征和来源初步分析等专项研究。立项启动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课题研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气象局)

  

  51、完善南京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利用南京都市圈空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跨区域、跨边界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2、制定绿色青奥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成功经验,编制绿色青奥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年度任务和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在自评的基础上,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汪炘,联系电话、传真:83630879。)

  

  (二)加大资金筹措保障力度。各责任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做好项目资金安排和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年度财政投入达10亿元以上,引导带动社会投资50亿元以上。各区县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市环保局要切实履行办公室职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加强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计划进度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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