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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0〕49号)精神,固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水利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水利普查有关政策;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是促进水利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综合性、全方位的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在我国水利发展史上是空前的,在统计调查史上也是少有的。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普查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技术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四县一区实施水利普查工作;负责对四县一区普查机构水利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做好与政府机关部门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各项普查内容实施方式和时间的协调衔接与整合,合理细化各项普查内容的组织实施工作安排;负责协助和指导四县一区普查机构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对四县一区培训的统一组织,加强培训师资的调配,对培训质量进行统一检查和考核;负责完成各类调查表数据的登记、录入、分析、审核、反馈、上报和核查,逐一对调查表进行质量控制、合理性分析;负责对四县一区普查机构上报的各专业普查对象清查名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普查对象名录上报自治区水利普查机构;负责对四县一区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利普查成果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与平衡;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与分发服务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指导水利普查方案的制定。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固原市负担的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市公共供水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境保护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水土保持普查所需气象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固原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协调解放军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武警固原支队后勤部: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自治区水文局固原分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的水文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政府部门普查成果及基础信息整体、协力、共享原则,各部门及时做好水利普查所需部门基础资料整理提供工作。水利部门建立水利普查成果共享机制,满足有关部门的共享利用。 二、工作方式 1、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水利普查的重大问题。 2、水利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水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4、水利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